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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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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调整方案,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
调整方案未依法申请批准或者申请批准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四)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原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成果,应当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质量要求,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承包地退出申请或者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对于承包程序,意见稿指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意见稿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一)承包程序规范;
(五)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澎湃新闻记者 彭艳秋)
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
(三)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zonghexinwen/2022/0611/1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