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农业农村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3)

来源:农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1 03:3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调整方案,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

调整方案未依法申请批准或者申请批准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四)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原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成果,应当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质量要求,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承包地退出申请或者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对于承包程序,意见稿指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意见稿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一)承包程序规范;

(五)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澎湃新闻记者 彭艳秋)

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

(三)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zonghexinwen/2022/0611/1758.html



上一篇:南昌市将实施农业农村“七大行动”唱响“强省
下一篇:202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科技成果推介会田间

农业经济投稿 | 农业经济编辑部| 农业经济版面费 | 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农业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业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